文件名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21798X/2021-0249 |
文 号: |
冀发改基础〔2021〕144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省政府有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省各项工作,现将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完善标准规划。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管委会,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指导,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三、制定用地支持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
四、规范不动产权确权。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对有需求的市,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年内研究开展试点工作,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在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强充电设施保障。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从加强规划布局、增设充电桩、移动居住社区充电桩安装、加强设备运维、提高供电保障等方面推动停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七、依法规范停车管理。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停车综合治理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及具体分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八、加快制定实施办法。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7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出台本地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形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合力。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年底前取得务实成效,并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导,共同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6日